場地使用辦法
一、本校為有效管理、運用、維護新建大禮拜堂,特訂立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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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辦法所指之大禮拜堂使用範圍係指全棟暨其周邊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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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借手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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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校內外單位人士及學生社團借用場地,應先向校牧室洽詢可用時間後,再行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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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學生社團可借用階梯教室,借用應先向課外活動組申請,再至校牧室預登場地,經核准後再填申請表正式登記使用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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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校內行政、學術單位借用場地,可逕向校牧室辦理登記,俟核准後再行通知借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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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校外單位須借用場地時,應先向校牧室查詢可用時間,再依有關規定辦理借用手續,填寫活動場地借用登記表,經核准後始得使用場地,必要時可自行向管區治安單位報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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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校外單位須借用場地,舉辦較大型活動,需要本校行政支援者,應先函洽獲得本校同意後,再行辦理借用場地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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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場地借用登記時,應即繳納該場地維護費之半數作為定金,待正式使用時,再繳清全部費用,憑據進入使用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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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費原則: |
1、 |
場地之借用,以該場地之固有設備為範圍,且每一單位以借用一個場地為原則,如須同時借用二個以上場地時須於申請同時附上具體說明,俟校牧室核准後再通知借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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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校內單位及學生社團,借用場地,舉辦有關業務、學術、講(研)習、會議、展覽等活動,未自行收取費用,亦無上級相關單位支助經費者,免收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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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校內單位及學生社團與校外單位社團聯合借用場地,舉辦講(研)習、會議、展覽等活動,向參與人收取費用或有上級等單位支助經費者,應按規定繳交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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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校內單位自行收費或接受校外委託舉辦講(研)習、會議、報名招生等活動,而借用場地時,應按規定繳交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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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校外單位或個人借用場地,繳納場地租借費用,其收費標準如第六項表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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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借用場地如需增加借用其它器材設備時,(含會議桌、麥克風等)應依規定繳付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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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借用場地需提前佈置、或屆時延後者,應按提前延後時間繳該場地租金之四分之一至全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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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場地借定後如放棄使用權,所繳定金概不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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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租借規定: |
1、 |
場地之租借除與基督教有關之各項典禮外僅供教育訓練、研習與會議及音樂會等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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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場地之租借與使用人數有關,故事先須與校牧室洽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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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租借時間以不妨礙學校正常活動之進行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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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校牧室負責場地調配管制、擴音、冷氣(空調)、水電、照明供應、維護秩序、安全、清潔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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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場地之佈置、接待、茶水、記錄、錄音(影)等事項,由借用單位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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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場地單位應負維護秩序、清潔、安全之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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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學生社團可商借階梯教室辦理各項活動,唯須事先辦妥借用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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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借用場地所舉辦之活動內容與申請之活動內容不符,應即停止場地使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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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學生參加社團活動,應多利用樓梯步行出入會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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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借用單位不得在借用場地或本大樓內出售書籍及任何物品,違者即停止場地使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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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借用場地,未經許可,不得擅接或改變電源線路或擅用電器設備,以免發生危險或損壞。(如展覽或其他活動須大量用電經核准應自接專線並收電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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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使用場地,應愛護公物設備、牆壁、天花板等,不得任意釘掛、黏貼牆壁、天花板等,如有損壞,須照市價賠償或修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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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借用場地自行佈置物品、器材、會議(活動)完畢,應即自行拆收運離現場,並負責場地清潔及復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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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校外單位人士須借用活動場地物品,應填具借據,並繳納押金新臺幣5,000元,待所借物品如數完整繳還後,即退回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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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借用場地使用不得超過晚上九時三十分如屆時必須延長時,得先行知會會場管理人員,經同意後再行使用,並按本會收費標準加收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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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借用場地會議活動時,如發生空襲、地震、火災等意外事件,由借用單位負責指導該集會活動人員疏散,採取安全、避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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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禮拜堂內禁止使用拉炮、佈置請勿使用雙面膠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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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禮車或貴賓車輛請停放於規定位置,校園內禁止停放汽機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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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若需使用管風琴,琴師需經校牧室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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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使用期間應接受校牧室工作人員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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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租借費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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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別 |
容量 |
上、下午 |
白天 |
晚上 |
全天 |
備註 |
大禮拜堂 |
1,200人 |
$ 30,000 |
$ 50,000 |
$ 40,000 |
$ 85,000 |
管風琴另計 |
小禮拜堂 |
150人 |
$ 8,000 |
$ 15,000 |
$ 10,000 |
$ 21,000 |
管風琴另計 |
媒體教室(101) |
164人 |
$ 6,500 |
$ 12,000 |
$ 7,500 |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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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教室(102) |
120人 |
$ 6,500 |
$ 12,000 |
$ 7,500 |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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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教室(103) |
50人 |
$ 3,000 |
$ 5,000 |
$ 4,000 |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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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牛津會議室 |
77人 |
$ 10,000 |
$ 17,000 |
$ 12,000 |
$ 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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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紗拍攝、場地租借 (請洽事務組分機1312,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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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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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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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請洽校友與公關組分機1095 |
附 註 |
1.場地收費按時段計:分上午、下午、晚上、全天分別收費。
2.時段起止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
晚上18:00-21:30,全天08:00-21:30
3.場所如需借用投、幻燈機,每時段加收500元;其他或多媒體器材另議。
4.聚會人數超過500人始得租借大禮拜堂,少於150人始得租借小禮拜堂。
5.管風琴租金每小時:大禮拜堂5,000元,小禮拜堂3,000元。
管風琴師需經校牧室核可或本校指派。管風琴師費用每小時2,000元; 鋼琴租金: 大禮拜堂3,000元,小禮拜堂1,000元,借用單位若要求管風琴 或鋼琴調音,調音費用由借用單位支付,但調音師由校牧室指定。
6.教會及其機構租借場地享八折優惠。
7.本校校友、同仁或在校生借作婚禮使用享八折優待。
8.預演彩排時間需與校牧室協調,並酌收費用。
9.婚禮若需本校牧師主持、詩班頌讚者,費用另計。
10.若需提供茶水等其他服務事項,費用另議。
11.場地借用若需支援人力者,費用另計。
12.錄影或拍攝影片價格另議。
13.特殊租借情形得專案處理,專簽經校長核准後方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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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校牧室行政服務組會議修訂 |
七、若教會機構借用本禮拜堂做野外禮拜,本校校牧室可代為安排馬偕博士宣教之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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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校另有大型交誼廳暨停車場等其他場地、設備可供使用,租借事項另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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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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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辦法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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