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室使用辦法

 

教室借用辦法

一、

為充分支援全校老師之教學特訂定本辦法。

二、

開放借用之教室為101教室 102教室 103教室 小禮拜堂。

三、

教室借用之時段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8:10至17:00且以教務處課務組暨媒體教學中心課程安排完竣後之空堂為限;並應事先自行徵得課務組之同意。

四、

教師借用教室以每班級課程科目每學期不超過兩次為限,每次借用須於三天前上網至本校校牧室網頁下載表格,填表,並向校牧室行政服務組(分機1073)提出申請。

五、

借用期間教室內的設備有損壞或遺失者,須負賠償之責任。

六、

請遵守校牧室教室使用規則,違者取消借用。

 

 

教室使用規則

老師 配合:

一定會確實檢查機器,將有問題的設備告知校牧室行政服務組。

 

一定會不任意搬動設備或拆裝機器。

學生 遵守:

絕不會攜帶食物和飲料進入大禮拜堂。

 

絕不會教室內外追逐嬉戲、大聲喧嘩。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