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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使用辦法

 

教室借用辦法

一、

為充分支援全校老師之教學特訂定本辦法。

二、

開放借用之教室為101教室102教室103教室禮拜堂、小禮拜堂

三、

教室借用之時段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8:10至17:00,且應與校牧室協調後並告知學生,並通知教務處教務行政組該課程教室異動。

四、

教師借用教室以每班級課程科目每學期不超過兩次為限,每次借用須於兩週前與本單位提出申請。

五、

借用期間教室內的設備有損壞或遺失者,須負賠償之責任。

六、

請遵守校牧室教室使用規則,違者取消借用。

 

 

教室使用規則

老師 配合:

一定會確實檢查機器,將有問題的設備告知校牧室。

 

一定會不任意搬動設備或拆裝機器。

學生 遵守:

絕不會攜帶食物和飲料進入大禮拜堂。

 

絕不會教室內外追逐嬉戲、大聲喧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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