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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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借用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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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為充分支援全校老師之教學特訂定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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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開放借用之教室為101教室、102教室、103教室、大禮拜堂、小禮拜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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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教室借用之時段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8:10至17:00,且應與校牧室協調後並告知學生,並通知教務處教務行政組該課程教室異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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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教師借用教室以每班級課程科目每學期不超過兩次為限,每次借用須於兩週前與本單位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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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借用期間教室內的設備有損壞或遺失者,須負賠償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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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請遵守校牧室教室使用規則,違者取消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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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使用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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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老師 配合: |
我一定會確實檢查機器,將有問題的設備告知校牧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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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會不任意搬動設備或拆裝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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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學生 遵守: |
我絕不會攜帶食物和飲料進入大禮拜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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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絕不會教室內外追逐嬉戲、大聲喧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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