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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督宗教大學校院聯盟獎

真理大學110學年度

「台灣基督宗教大學校院聯盟獎」遴選辦法

 

第一條、宗旨:為表彰本校學生之行為足以體現「台灣基督宗教大學校院聯盟」會員學校之同一精神,如愛、服務等,並能落實熱心服務校園服務與事工,特訂定「真理大學台灣基督宗教大學校院聯盟獎甄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名額:經校牧室審核後由推薦至大會一至二名。

第三條、申請資格:凡各系之應屆畢業生,認同基督精神、品德良好(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而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足為同儕表率者,得由系上老師推薦為候選人。

(一)愛護學校、服務人群、關懷社會有具體事蹟者。

(二)其行為足以體現各會員學校辦學宗旨、目標及特色者。

(三)參加基督信仰團體表現優異者。

(四)熱心參予並協助校牧室活動者。

第四條、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

(二)歷學年成績單(三學年)

(三)一位師長之推薦函(格式自定)

(四)一位教會牧長或輔導之推薦函(格式自定)

(五)個人簡歷

(六)符合遴選標準之證明文件

第五條、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二學期初辦理,備齊第四條申請資料於月21日(一)以前交至校牧室。

第六條、甄選程序與辦法:每學年審核一次,由本校校牧室獎學金評核小組辦理審核工作。每年四月前送交大會審查。

第七條、獎勵方式:於本校每年畢業典禮時公開表揚並由台灣基督宗教大學校院聯盟頒發獎座。

第八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本(校牧室)修改並公佈於本網站。

第九條、本辦法經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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